近期,隨著大陸房價回歸合理價位,許多家長鼓勵臺灣青年到大陸發展,在金門排隊前往大陸,有許多是家長到大陸考察買房,為小孩提前在大陸准備好安身立命的住所。也有是臺灣退休族群自己買房在大陸旅居長住的打算,趁著體力很好時來個大陸LONGSTAY。
本文主要提醒到大陸買房的家長與青年要提前做好法律繼承的規劃,畢竟買房許多是臺灣家長給小孩最重要的財產,當財產繼承涉及兩岸法律的不同管轄時,可能會衍生諸多問題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規定,大陸房屋繼承順位如下:
(一)第一順序繼承人:
1. 配偶: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配偶。
2. 子女:包括婚生子女、非婚生子女、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。
3. 父母:包括生父母、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。
(二)第二順序繼承人:
1. 兄弟姐妹: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、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、養兄弟姐妹、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。
2. 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。
(三)繼承規則:
(1) 繼承開始後,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,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。
(2)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,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。
(3)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,一般應當均等。
(4)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應當予以照顧。
(5)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,分配遺產時,可以多分。
根據以上大陸房產繼承的相關法律規定,看似與臺灣雷同,但是在順位繼承上的細節,例如父母與子女屬於同一順位均等繼承,就可能衍生許多與臺灣財產繼承時不同的實務做法,建議在大陸買房前,最好根據自身家庭狀況,同時咨詢兩岸的律師避免後續造成困擾。
作者:洪盛興
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
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
2025.10.28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