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盛興說兩岸】臺灣青年應該知道大陸成功學詐騙的判決無期徒刑真實案例

【盛興說兩岸】臺灣青年應該知道大陸成功學詐騙的判決無期徒刑真實案例

90年代以後有很多臺灣人加入國際傳銷公司,然後到大陸發展下線組織的成功案例,但是自2005年11月1日起大陸公布施行《禁止傳銷條例》,明確禁止多層級獎金發放的營銷模式。該條例第七條第三項規定:

「組織者或者經營者通過發展人員,要求被發展人員發展其他人員加入,形成上下線關系,並以下線的銷售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上線報酬,牟取非法利益的」屬於傳銷行為,應依法予以禁止和處罰。

但是在臺灣,到現在還是有很多傳銷業者在招覽下線傳銷商時,會以微商或跨境電商等不同的名義來說自己不是傳銷公司,或者以培訓講師的名義鼓勵年輕人到大陸招攬下線發展會員。

今天分享的個案就是在多層次傳銷、直銷、微商都常見的成功學授課,遭到大陸法院二審判決無期徒刑的個案,主要還是強調大陸法律與執法跟臺灣的不同,臺灣青年到大陸發展之前,要慎重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可能觸犯大陸法律。

一、案情概要:
 

高中學曆的楊武成虛構「亞洲第一潛能激勵大師人設,夥同他人以公司化運作模式,通過虛立大師形象、制造課程激發潛能假象、神化自身能力、編造成功案例等手段,在2016年至2022年間實施詐騙,非法獲利3.8億餘元,受害人數超2000人。

二、大陸法院判決結果:
 

(一)主犯楊武成:2025年4月一審被判無期徒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沒收個人全部財產;2025年10月二審駁回上訴,維持原判。

(二)從犯徐某婷:一審獲刑12年、罰金人民幣600萬元,二審改判為11年有期徒刑、罰金人民幣100萬元。

三、大陸法院認定的事實

三、大陸法院認定的事實:
 

楊武成主觀上具有明確非法占有目的,客觀上實施虛構事實、隱瞞真相的詐騙行為,完全符合詐騙罪構成要件,其行為本質是用「成功學培訓」為外衣的詐騙活動。該名主嫌以"造神"邏輯構建虛假權威,其高中學曆與包裝身份形成強烈反差:自稱中國的安東尼·羅賓等頭銜,虛構28歲白手起家擁勞斯萊斯(實為人民幣20萬元九手車)、26歲幫600家公司業績倍增等經曆,偽造與名流合影及聯合國授獎視頻,通過社群媒體平臺神化自稱為宇宙能量導師,精准利用受眾焦慮心理實現信任欺詐。

筆者認為,上述法院認定的犯罪事實的構成要件,在臺灣傳銷會場是非常普遍的情況,加上臺灣以多層次傳銷方式進行銷售商品並不違法,因此有很多年輕人會以為大陸也可以這樣做,再次強調在大陸做任何事情千萬不要「你以為」、「你認為」,否則輕則虧錢,重則可能要吃牢飯,做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最好咨詢大陸當地的律師。

 

作者:洪盛興

臺灣青年聯合會 融媒體中心主任

山西盛興學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長

 

2025.10.16